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民政部就“未成年人禁文身”答疑: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行!

民政部就“未成年人禁文身”答疑: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行

时间:2025-07-06 03:06:00 来源:男欢女爱网 作者:娱乐 阅读:756次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成年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人禁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网民6月7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答疑查阅相关资料,即使似乎在此之前对于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并未有一个明确的父母肯定或否定的认定,最近刚出台的同意《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针对此次的民政明文规定,我有几个疑问:1.在文身行为上,成年是人禁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自身的主观意愿? 2.取得父母许可后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文身否能够被认可?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答疑 3.无法证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是即使否也应当追究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父母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 北京:朝阳区为疫情高发区,要降低社会流动,非必要不出区
  • 2月6日沪深两市涨停分析:汉王科技走出6连板 中航电测收获3连板
  • 怪哉!多只基金“掉粉”逾90% 只因业绩太好?
  • 印尼DMO又来了!棕榈油或再度大幅累库?
  • 韩媒:LG将在美国建锂电池材料厂
  • 卓锦股份、金力泰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 苏州银行掌舵人更迭,或体现沪苏同城化趋势
  •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 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推荐内容
  • 盘前:道指期货涨0.1% 美联储会议纪要将出炉
  • 除了裁员,业绩下滑的美国科技巨头们别无选择?
  • 国信证券:抓战略强根基、谋布局促发展,驶向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星辰大海”
  • 贵州证监局:拟上市企业要加快上市申报进程
  • 亚特兰大联储行长:通胀放缓可能支持减慢加息速度
  • 欧洲央行管委:应缩紧货币政策 让消费者感受到物价稳定